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刘传红)11月16日,《2018新兴法律服务业报告》重磅发布!该报告由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律新社成立的中国法律服务业研究中心隆重出品。
这是中国第一份对法律科技以及法律服务支持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全景式调查的报告,内容涵盖各个创新领域发展状况、主要企业代表以及未来趋势探析。
通过一年来的行业跟踪和研究,扫描和总结,报告对新兴法律服务行业进行了定义与拆分,设置了十二大专题,分别是:法律大数据、诉讼融投(诉讼融资)、互联网法律服务咨询、电子合同、法律人培训、法律服务传播及品牌、律所联盟、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法律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律所管理软件、数字法治与智慧司法。
每个专题中对行业的内涵、特点、践行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行业背景、基础功能、目前的困境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做了充分的描述。为了更好地推动产业资源整合、发展创新,报告对目前新兴法律服务产业中的超过100家企业及其产品进行了概述,帮助读者充分了解最新的发展业态。
法律大数据专题
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法律大数据”这个概念正逐步走进法律人的视野并给整个法律行业带来了一场科学研究思维与方法的变革。如今行业已经探索出了法律大数据广泛的应用场景,可以实现精准快速的类案推送、个案预测、案件偏离度分析、舆情监测等功能。运用大数据手段来攻关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法律大数据可以显著地提升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法律行业的评价体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未来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报告认为,未来应建立完善法律大数据发展协调机制,加快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数据开放共享,规范国家各个机关相关信息和数据公开的标准和模式,实现各机关之间的数据的对接和匹配。支持法律语言理解、法律关键词定位、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提升海量数据的分析效能,深度挖掘隐藏在法律大数据之中的宝藏。
诉讼融投专题
诉讼融资(何谓诉讼融资?)是金融投资行业向法律诉讼市场延伸的产物,可以将金融市场的资金优势和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巧妙结合,可以辅助当事人有效参与诉讼、有利于风险投资市场的开拓和我国司法政策的落实。诉讼融资在我国的起步是相对比较晚,近几年,我国已经出现了诉讼融资的实践。2017年我国首个诉讼融资法律公益项目成立。2018年2月7日,多盟诉讼融资基金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在武汉举行(链接:新闻报道)。报告建议诉讼融资业务的公司或个人应对接受投资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全面的审查、加强诉讼监控以减小或规避风险。
互联网法律服务咨询专题
在2000年左右开始,在互联网大潮下,“互联网+法律”机构逐渐开始成立。经调查发现,遇到法律问题时,有62%的人会先通过网络寻找相关法律信息,而78%的网络当事人会愿意付费进行线上咨询。2017年至今互联网法律服务不断完善和发展呈现出新的时代特点,互联网法律咨询机构增速放缓,很多原先的市场进入者陆续淘汰;新兴企业法律咨询业务呈“精细化”特点;部分产品引入了人工智能的相关技术,覆盖各行业的法律需求及不同人群的高频问题等等。互联网咨询服务的平台逐渐从一个中介平台更多的称为了一个服务平台,越来越的法律服务机构而非咨询机构本身进入互联网法律咨询服务这个行业,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推动法律服务行业本身的发展。
电子合同专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商务交易转移到互联网上进行,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闯入大众视野,并以互金、IT、制造业等行业为场景,产生出了客户端、标准接口、私有云、公有云等多种部署方式,逐步成为互联网企业服务基础必备项。我国第三方电子合同市场仍在起步阶段,已经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但当前的实践仍然带有局限性:主要依附于互联网相关场景,并没有全面渗透到所有合同签约场景中,同时仅有少数几家厂商在资本的持续注资下有实力去拓展未知市场。
法律人培训专题
目前的法律人培训可分为传统大学法学院培训、民办的法律培训机构、依托互联网模式开展的培训等三大类。主要存在“培训过度”与“培训不足”两个问题,“培训过度”无疑会占用大量时间,而无暇顾及自己的工作。“培训不足”体现为课程内容过于浅显。报告认为在进行法律职业工作者职业培训应当尽量创设多元化的授课方式及方法,夯实培训保障。
法律服务传播及品牌专题
新媒体时代法律行业品牌传播的特征包括,1、传播渠道创新:从文章、语音到视频,这些信息现今都通过自媒体传播,自媒体实现了相关主体信息传播的主动性、并使得受众的反馈信息能直接输送到法律行业的职业者。2、显著性与识别性结合:法律服务已经进入品牌时代。通过互联网渠道,增强本组织、本机构在法律服务受众及未来潜在的消费者中享有更高的识别度及显著性是法治品牌传播的目标。3、公众传播与独立个性的结合:一方面,法治类的传播主体,如某法院、某律师事务所等追求在行业圈中展示自己最佳的水平,形成自己的良好口碑,也就是追求一定的独立个性,但同时,这种传播也具有‘公共性”的一面,特别是在面向大众传播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
律所联盟专题
中国法律服务业正越来越呈现出全球化、规模化、精品化的特征,律所联盟已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从地域分布上看,具有一定规模的律所除直辖市外多是在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方面看,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还是传统式经营,提供的法律服务在结构上没有明确的定位和方向,在人力资源和市场资源上明显缺乏竞争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正面临着一次大的结构性调整。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水平还处于上升阶段,实现律所的规模升级,增强和提升中小所的潜能,扩展各成员的视野、增强各成员所的实力,使各成员所高效整合,正是联盟需要重点突破的内容。
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专题
电子商务纠纷和网络域名纠纷的大量涌现,催生了一种新型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我国目前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法院就是“互联网+诉讼程序”的一种体现。截止2018年10月底,该法院共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14233件,审结了11794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9%。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北京和广州也分别于2018年的9月9日和9月28日相继成立互联网法院。另外由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以及各个企业所运营的法律服务平台也承担着解决纠纷的作用。截止2018年11月4日,已有3338个企业被12315互联网平台纳入ODR企业名录,实现了矛盾的在线解决,大大地节省某些不必提起诉讼的矛盾当事人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更节省了诉讼资源,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以保障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人工智能专题
法律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除了代替人脑从事机械的法律劳动外,还包括智能法律应用和复杂法律判断。比如北京法院的“睿法官”智能研判系统、上海的“206”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河北法院的“智慧审判支持”系统。这些系统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审判信息资源库,利用云计算与大数据挖掘分析数据资源,依托法律规则库和语义分析模型,在法官办案过程中自动推送案情分析、法律条款、相似案例、判决参考等信息,为法官判案提供统一、全面的审理规范和办案指引。法学研究领域,特别在一些以数据研究为基础的实证研究领域,人工智能分析数据用算法开发、机器人学习、建立算法模型、语言处理和语义识别等进行数据开发,已经为高校法学研究带来科技实证研究的曙光。法学界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有着积极多方面的探讨,而法律人工智能也在法律人预期的轨道上循序发展。研究报告认为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几大重要问题: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数据与隐私保护等问题仍旧需要学界投入精力。
区块链技术专题
过去的2017年,新一轮的金融科技革命席卷全球,数字经济深刻的改变了传统社会的交易方式,区块链作为一项颠覆性技术,正改变着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服务方式。目前,我国区块链技术持续创新,区块链产业初步形成,开始在供应链金融、征信、产品溯源、版权交易、数字身份电子证据等领域快速应用,有望推动我国经济实现技术变革,组织变革和效率变革,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重要贡献。对法律服务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需要法律服务从业者快速地掌握区块链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需要法律服务从业者从事区块链服务时有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律所管理软件专题
报告认为,依托法律科技产品对律所进行管理,实现律所管理的智能化将会是未来越来越多律所管理者的生活方式。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大体上可以分为综合管理型和单一功能型两大类。其中综合管理型的律所管理软件一般包括不同单一功能型管理软件的各种功能,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市场占有率更高的应该是综合管理型律所管理软件。国内律师业发展至今,呈现出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尴尬趋势。穷则思变,法律科技产品对繁杂律师事务的简化与提效,对琐碎管理流程的精准把控有目共睹,摒弃焦虑、迎风转型已成为中小型律所的必然选择。
数字法治与智慧司法
科技催动司法行政工作模式的转变和智慧司法的蓬勃发展,使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资源分配更均衡,更高效便捷。司法部长傅政华提出,2019年底将建成“数字法治与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由此,司法行政体系的信息化改革有了明确的发展日程表。而以智慧法院为代表的一系列智能科技应用项目,刷新了我国智慧司法的高度,将以和传统司法同样效力,但是更便捷更透明公证的姿态,建设有公信力的司法系统。智慧司法按照其应用的机关分为: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行政司法等。智慧法院领域,主要有大数据诉讼服务、智慧审理系统、互联网法院与区块链存证、智慧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审判数据管理、智慧司法公开等。智慧检务包括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在国家检察层面还有国家检察大数据等数据生态层应用。智慧行政司法主要包括:智慧律师、智慧公证、智慧普法、智慧法律援助、智慧调解、智慧监管、智慧社区矫正、智慧鉴定、智慧司考等。由此可见,我国的科技智能应用已切入司法的各个职能板块,覆盖司法机关业务的全阶段,并有形成智慧司法生态应用层、数据层的趋势。未来智慧司法的雏形已现。